2026年9月25日的歷史 · 1789
1789年9月25日,權利法案如何誕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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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89年9月25日,美國第一屆國會在紐約聯邦廳完成協議,通過送交各州批准的十二條憲法修正案。新政府才剛成立,人們已經先問:政府的手,應該伸到哪裡為止?
這一天的決定,後來成為美國《權利法案》的起點,但不能把兩者直接畫上等號。9月25日送出的是十二條提案;直到1791年12月15日,其中十條取得足夠州批准,才成為今天所稱的《權利法案》。
各州為什麼要求權利保障?
美國憲法在1787年送交各州批准時,支持者認為政府只能行使憲法列出的權力,因此不必再列一份權利清單。但反對者擔心,沒有明文寫出的自由,未來可能被新政府忽略。各州批准憲法時,反覆要求補上這道防線。
詹姆斯・麥迪遜起初也不認為權利清單是必要條件。不過,他後來把各州提出的要求整理成修正案,於1789年6月帶進第一屆國會。這使「限制政府」不只停留在政治承諾,而進入憲法修正程序。
十七條如何變成十二條?
眾議院最初通過十七項修正案,參議院再加以刪改與整合。兩院協商後,9月25日留下十二項,正式送往各州。
十二項提案並沒有全部在1791年完成批准。最前面一項關於眾議員比例的提案沒有成為憲法修正案;另一項關於國會薪酬的提案,則直到1992年才成為第二十七修正案。第三到第十二項,才在1791年成為今天《權利法案》的前十條。
它限制的是誰?
這些修正案的核心,不是保證政府永遠正確,而是先寫下政府不能任意侵犯的範圍:言論、宗教、出版、集會、請願,以及搜索、審判、財產與刑罰的界線。權利因此成為人民可以用來要求政府自我約束的文字。
但這也留下今天仍然尖銳的問題:當政治人物只挑自己需要的權利來引用,卻不承認別人同樣受到保護,權利會不會從限制權力的工具,變成替權力免責的口號?這不是1789年文件直接給出的答案,而是每一代人都必須重新面對的憲政問題。
本日結束:1789年9月25日,美國國會把十二條憲法修正案送往各州;其中十條後來成為《權利法案》。它留下的核心問題仍然是:自由究竟是保護每一個人,還是只由有力量的人解釋?三分鐘了解歷史三兩事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