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9月24日的歷史 · 1789

1789年9月24日,聯邦法院從哪裡開始?

第一屆國會文件;作為1789年聯邦制度的同期文獻。
Photo: National Archives / 政府史料

1789年9月24日,喬治・華盛頓簽署聯邦司法法。美國憲法雖然已經寫下司法權,真正讓法院能夠開門辦案的制度,卻是這一天才被國會具體畫出來。

決定發生在紐約的聯邦廳。第一屆國會必須回答:全國要有幾層法院、誰審理哪些案件,以及聯邦法官如何任命。聯邦司法法設置最高法院、巡迴法院與地方法院,讓司法權不再只是憲法中的抽象文字。

這部法律把聯邦權力帶進具體案件:海事案件、聯邦刑事案件,以及涉及不同州的爭議,都開始有聯邦法院可以處理。司法制度從一開始就同時建立了法院,也建立了日後爭論聯邦與州權力邊界的場域。

1787年憲法確立聯邦司法權;1789年9月24日,聯邦司法法簽署;1790年最高法院開始正式運作。制度從紙面走進法庭。

本日結束:1789年9月24日,聯邦司法法建立最高法院、巡迴法院與地方法院,讓新憲法的司法權真正開始運作。三分鐘了解歷史三兩事。